2018年6月,張三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為1年。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沒有給張三交納社保及公積金。合同約定的1年勞動期限屆滿后,用人單位沒有與張三續簽勞動合同,張三一直工作至今。 問題:張三能否解除勞動關系以及能獲得哪些補償? 一、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屆滿后1年以上未續簽勞動合同,應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
【案情】 【 分歧】 【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契約自由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當事人意思自治在傳統民法上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被告作為勞動者有權處分自己的私權利,其在受傷后,通過自愿協商的方式與原告簽訂的賠償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被告在簽訂協議時尚未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其作為一名普通職工對工傷認定程序及應享受何種工傷待遇并不了解,且協議內容是用人單位擬定的,不能完全...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各項法律法規不甚完善,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也缺乏足夠的經驗積累。 許多企業不僅在經營、資金鏈、股權架構中面對諸多困難,在勞動用工方面也如履薄冰。并且近些年來,經濟下行,加上疫情的影響,各企業的生存難度進一步增加。如何提升競爭優勢,如何在大浪淘沙的環境中屹立不倒,已經成為各個企業必須思考的問題。 一、什么是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
[裁判要旨][裁判文書]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2015)通行初字第00154號 原告賀紹雙,男,1963年3月1日出生,籍貫四川省。 委托代理人張蘊泉,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113號。 法定代表人楊連元,局長。 委托代理人車文軒,女,北京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左增信,北...
一、勞務分包繳什么稅總承包企業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不再重復繳納營業稅、城建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應當在機構所在地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如果屬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則按照收入總額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率和法定稅率25%計算繳納,在機構所在地申報。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2.一般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
2015年4月9日,曹某起訴到縣人民法院。請求判決被告趙某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56392元。判決結果律師評析該標準以當事人雙方主體平等為原則,更加體現客觀評價受傷者的傷殘程度,其鑒定結果與賠償更彰顯公平正義。故法院對某司法鑒定中心依工傷標準作出的人身傷害傷殘鑒定意見書不予采信,是有法律依據的,更體現了公平原則。
一位超齡勞動者提出辭職后被用工者扣發了工資原因是——勞動者違反了員工手冊用工者的這種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呢?? ? ?在近日我院審結的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中,被扣發工資的超齡勞動者麥某維權獲得法院支持,判決被告開平市某酒店5日內支付勞務報酬1283.33元和退還工服費200元、工號牌工本費10元給麥某。案情回顧麥某(男,63歲)(超過退休年齡)2018年8月16日,其進入開平市某酒店任保安一職,約定每月...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推進,企業用工急劇增加,工傷責任事故時有發生,工傷形式也日趨多樣化,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現象也并不鮮見。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國務院2010年修訂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條件地將這種情形視同工傷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司法實踐中,對48...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15、18條規定,職工身份是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性條件,而職工身份主要體現在勞動關系上。由此可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認定工傷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如果勞動者并非基于勞動關系而從事勞動,其在勞動中受到傷害則無法適用《條例》規定進行索賠。因此,在現實中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一旦職工遭遇工傷,其所在單位不僅不積極施救,為職工認定工傷并給予相應待遇...
工傷賠償 我們知道當員工在工作期間遭受一定的損傷或者是事故,是需要申請一定的賠償,那賠償的項目有很多,我們最熟悉的就是醫療費,護理費等相關方面的費用,而今天主要為大家分享的就是營養費,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 一、工傷營養費怎么賠償,賠多少錢 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
01 基本案情02 典型意義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受到職業傷害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重要途徑。但在實踐中,用人單位不繳或者少繳工傷保險費的情況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勞動者及時足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本案的意義在于提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嚴格履職并與有關單位配合,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履行繳納工傷保險的義務,確保工傷保險資金充足,以便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來...
基本案例11月23日,小趙參加公司組織的員工團隊拓展培訓,當天的極限挑戰中因登高受到驚嚇,突發驚恐不安,胡言亂語、暈倒等癥狀,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門診診斷為驚恐障礙、換氣過度、胃腸炎。經治療,小趙于同年11月29日出院,被診斷為驚恐障礙及癔癥樣發作。出院后,小趙仍時常驚恐、暈倒等不定期發作,陸續入診蘇州市廣濟醫院治療,并長期依靠藥物控制。事后小趙所在的公司申請了工傷認定,次年8月20日,吳江區人社...
春節期間,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不少勞動者必需延長工作時間。當然,勞動者因此也能依法獲得相應的加班報酬。對于很多公務員而言,加班更是家常便飯,比如公安民警。那么,對于公務員的加班,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公務員標準工時1995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我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加班與加班費加班,其實就是延長...
工作中,圍繞產生的糾紛多不勝數,而很多時候都是因為工資問題。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這個時候都想知道該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勞動合同糾紛。?一、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式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
判決書來源裁判文書網,摘自微信公號勞動法行天下裁判要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工資、賠償金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選擇作為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對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予以解決。兩條救濟途徑都是勞動者的法定救濟途徑。勞動者未選擇申請仲裁,而是選擇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
案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 有效合同: 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 指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裁判要點 ▌相關法條 ▌基本案情 ▌裁判結果 ▌裁判理由來源:網絡
【案情】 胡某按照法律規定及甲公司的規定在次年順延期限內提出年休假的申請,已獲其所在部門和總裁辦公室審批同意,并與公司副總裁溝通。公司副總裁遲至胡某提交申請后的第八天且胡某已處于休假期間的情況下才明確審批不同意,并未通知胡某返崗上班。后甲公司以胡某存在擅自離崗曠工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 【分歧】 關于本案中甲公司能否以胡某存在擅自離崗曠工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
最高法勞動合同糾紛裁判規則23條本期推出最高法院權威來源案例有關勞動合同糾紛最高法院權威裁判規則23條1.勞動者被績效考評為末等,用人單位不能因此認定不能勝任工作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本案要旨: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等級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案號:(2011)杭濱民初字...
【案請簡介】 【爭議焦點】 【案例分析】 法院審理認為,某科技公司雖然未按照法定期限與周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于2015年10月7日補簽勞動合同時,將勞動合同期限約定為2014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7日,該期間包含了已經履行的勞動關系期間,應視為雙方自始簽訂了勞動合同。周某在補簽勞動合同時,選擇同意對勞動合同期限作出上述約定,應視為其對之前未簽勞動合同期間本應獲得二倍工資差額權利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