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稱其于2018年5月入職某公司,但公司至今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張三多次催促,但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推脫。 張三咨詢,此等情況下,是否既可以主張二倍工資,又可以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張三的想法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呢? 1、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想續訂勞動合同,要不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有人認為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對這種情況勞動者有明確的預期,用人單位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都是如此嗎?下面我們做個簡單分析。一、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一般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不定時工作制是企業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這一工時制度同標準工時制有很大的區別,很多用人企業在適用過程中存在著很多問題。本文通過對一典型案例的分析,嘗試理清諸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不定時工作制的認識誤區,最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實務建議。 針對用人單位來講,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應...
基本案情李剛是某貨運公司的倉庫保管員,1997年被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此后,其曾多次住院治療,2005年企圖自殺被人發現后送醫院獲救。2010年8月,李剛又因病發去醫院就診,醫院為其出具了7天的病假證明。病假結束后,李剛回單位正常上班。10月,李剛被發現死于其工作場所倉庫內。經公安部門鑒定,李剛是服用該殺蟲劑死亡的,而該殺蟲劑含有甲胺磷成分。該市勞保局作出了工傷認定書,認定李剛為因工死亡。該公司不...
一、傷殘鑒定申請向誰提出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其中職業病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向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是怎么樣的 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
工傷保險條例雖然較修訂前放寬了上下班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標準,但工傷認定案件審理中仍須審查以下事實: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時間內;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機動車事故而引起人身傷害的事實;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殺或自殘行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等行為而導致的傷亡等。 法定的工傷條件無論列舉得多么具體,也不可能完全與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傷害情形相吻合。工傷認定包含了...
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8個月=20408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4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2元=45918元。 其中...
羅大佐向公司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回復》,表示由于個人原因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在工作交接后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簽署《離職交接表》,同日,公司為羅大佐開具《離職證明》。2019年4月23日,雙方簽訂落款日期為2019年3月1日的《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三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月工資為20000元。自2019年9月1日起,羅大佐的月工資調整為30 00...
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金爭議怎么解決 因用人單位原因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勞動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并經要求仍不支付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同樣,上述規章又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放棄對勞動者競業限制的要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放棄要求勞動者遵守競業限制協...
作者 / 李迎春 來源 / 勞動法庫 本文基于《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供實務中參考。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
約定了服務期限,勞動者提前離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
歐陽封系西域公司職工,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2018年9月17日,歐陽封抵達北京分公司與客戶進行技術交流,晚18時左右,經領導同意在公司食堂陪同客戶就餐。?餐后,歐陽封住宿北京市海淀區某花園5號樓102號。9月18日11時20分左右,公司員工發現歐陽封意識喪失、呼之不應,遂撥打急救電話并報警。11時28分左右,救援中心人員到達現場,發現歐陽封雙側瞳孔散大固定,對光反射消失,四肢僵直,宣布臨床死亡。...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12期▌裁判摘要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商業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不因此免除其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職工獲得用人單位為其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后,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案情2011 年 11月,深圳市水灣遠洋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灣公司)與浙江鑫隆遠洋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隆公司)簽訂委托招聘合同,約定鑫隆公司為水灣公司名下6...
【案情簡介】 萬某與XX啤酒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0日萬某領導電話通知萬某每天到泰州辦事處簽到,否則就算曠工。萬某未按領導要求前去簽到。2016年7月15日,啤酒公司向萬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告知萬某:由于你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15日,連續曠工14天,根據《員工手冊》第六章的條款,我公司決定于2016年7月15日解除...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236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于保柱訴臨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行政確認一案如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的第一種意見。即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
誤區一:訴求都屬法院受理范圍誤區二:法定時效無期限誤區三:自愿放棄權利可再主張誤區四:未經工傷認定主張權利誤區五:訴訟中己方不用舉證誤區六:勞動者可隨時主張權利誤區七:對勞動報酬約定籠統誤區八:女職工三期禁止解雇誤區九:個人原因離職能討補償金誤區十:擁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權 案例:謝某系某商業公司銷售部經理,與該公司簽訂有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合同約定...
疫情期間是否屬于工傷,這都是需要相關的證明的,如果員工是因為個人的原因導致意外傷害的話,用人單位是不承擔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類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事故的結果可能是對職工的人身造成傷害,致殘或者致病,也可能是下落不明。也就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事故引起的人身傷害(包括殘、病),或者...
勞動仲裁案請律師多少錢 具體收費標準如下所述: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那么這個時候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此種情形下,不能一概而論。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勞動者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擔主要責任的,屬于工傷;反之,如果勞動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那么就不屬于工傷。 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應包含兩方面要素:一是時間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時間;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
工地干活誤傷工友需要賠償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工地干活時誤傷了工友的,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認定為工傷后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賠償,誤傷工友的一方是不需要賠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