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幾乎每家都有機動車,在購買房產的時候也會考慮到停車位、停車費的問題。很多小區會委托物業進行管理,而大多數物業就會針對小區內的業主收取相應的停車費。那么業主在小區停車收費合法嗎?小區停車費歸誰所有?關于小區停車費的內容,瑞律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小區停車位歸誰所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建筑區劃內在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依據《民法典》和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小區停車場的所有權情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建設單位將規劃的整個停車場以車位形式出售或贈送給業主,則各個車位屬于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如車道,屬于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如果建設單位將停車場的車位出租給業主,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歸建設單位享有,而使用權歸承租車位的業主享有,業主交納的費用是車位的使用費,該費用的標準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3、如果建設單位在出售房屋時,將停車場的建設費用分攤到每個業主,即業主所付的房價中實際包含了停車場的分攤費用,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于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但應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停車場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車場的維修養護,也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二、物業有權利收取小區停車費嗎
到底物業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需要考察停車費的性質。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
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民法典》及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而《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此,物業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基于上述關于小區停車位歸屬的分析,小編總結如下:
1、在第一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因為此時各個車位屬于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屬于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在第二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準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
3、在第三種情況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于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同時我國《民法典》規定,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對業主停車進行收費。如因客觀 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因此,社區居民委員會也是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
因此,如果經過業主大會決議同意收取一定標準的停車費,那么,該停車費的收入應該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而不是歸物業公司來隨意開支。實踐中,停車費一部分作為物業管理成本和交納稅金,另一部分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三、最新小區停車費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的規定,現如今我國已經開放住宅小區停車價格。此前,住宅小區的停車費一般都有政府指導價。該通知一出臺,改變了曾經小區停車費由政府指導定價的模式,從而引發全國各地停車費暴漲的鬧劇。面對物業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漲停車費,小區業主該如何維權?
有業主認為應該找物價局。物價局肯定答復這屬于價格放開范圍了,所以不再受理。還有業主認為應該找房管局,房管局一般答復這屬于經營定價行為,請找物價局。或許有業主還能找到交通局,管停車的委辦會說他們不管小區停車。
那么,面對小區停車費上漲,業主們該怎么辦?
1,避免個人單獨與車位經營者去談判。“大魚吃小魚”,分散的個人永遠無法與一個機構進行博弈。看看自己的小區有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開放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的一個重要假設是,大部分的居民小區已經有了自己的業主委員會和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是社區自治的重要組織,得到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持。通過業主委員會去談判,避免與物業管理公司或開發商“不對等博弈”。
2,搞清楚車位的所有權。如果是小區的公共停車設施,收入也是小區的,定價應該有業主委員會決定,當然需要有物業管理公司愿意提供管理服務。如果是小區里開發商自留的停車物業,這個停車收入是屬于開發商的,但是停車服務定價也要業主委員會與他談判定——對這個開發商而言,這個車庫是小區建設配套的一部分,所有的客戶都在這個小區。
3,還是找個律師顧問吧。居民小區的一切物業糾紛,皆在于業主是上班族,不可能拿出專門的時間和精力,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去博弈。業主聯合起來請個律師,雇個顧問,就請他們專業的人去與開發商理論,爭取更多的業主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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