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0:32發布
案情 2012年4月11日,連某入職華福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至2015年2月6日止。2013年8月27日,連某上班時暈倒,被送往醫院治療。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3月15日期間,連某數次門診及住院治療。2014年...
文章來源:勞動法庫盧俊義于2009年9月10月入職東莞卡司公司,擔任主管職務。入職當日,盧俊義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從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2012年9月10日,雙方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2012年9...
導讀:事實勞動關系作為一種不依賴于書面合同存在的勞動關系,當出現勞動爭議時,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其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為了使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勞動保障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樣,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
【案情簡介】李某于2015年4月1日與甲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李某的工作地點為深圳市。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以郵政快件的方式向李某發放《員工調動通知書》,以業務管理及人員調整需要為由將李某從目前的工作地A分部調到B分...
裁判要旨: 用人單位短距離的搬遷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亦不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在用人單位搬遷后,上訴人不到新地址工作,應系曠工行為。基本案情: 2008年尹某進入山田公司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地點遼寧省大連市開發...
2018年6月,張三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為1年。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沒有給張三交納社保及公積金。合同約定的1年勞動期限屆滿后,用人單位沒有與張三續簽勞動合同,張三一直工作至今。 問...
建立用工關系后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維護,亦是加強公司自身管理避免后續訴累的有利保障。實踐中,若未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合同未明確性質時,公司與勞動者究竟存在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往往存在爭議案例分析案例一:張某與C公司其他民...
明明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可是,不少員工被迫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的相關待遇難道只能按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待嗎?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此時,單位是否可隨時解除用工關系、且不按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待?...
無論是老員工還是初來乍到的新人,都應學會在職場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官結合司法實踐中的真實案例,針對工資拆分引發的勞動糾紛,以案說法,防范勞動糾紛中合法權益受損。工資拆分事出有因 保留證據最為重要 2014年,蔡斌進入一家投資咨詢公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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