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超市扶梯突然停止,導致一名老太摔傷。是超市沒有盡到管理及安全保障義務?還是老太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超市在舉辦促銷活動時,應當預見到因客流量大有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對人員分流應采取合理的引導措施,在電梯上有顧客摔倒的情況下,應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避免損傷進一步擴大。超市未盡到上述管理及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陸老太受傷,陸老太作為普通消費者對可能產生的風險不負有預見義務,其自身沒有過錯,故超市應對陸老太的損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超市應賠償陸老太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2298.8元。
[案情]2003年12月23日,王某與其同事相約去一四川火鍋店用餐。當王某踏上該火鍋店的臺階時,由于臺階上結的冰沒有清理干凈,臺階又未加蓋防滑墊,王某一下子滑倒在地上。王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髖骨骨折,用去醫療費16387.6元。事...
一位女士在國際商場步行街購物時,被柜臺上拴著的繩子絆倒,造成左股骨頸骨折,構成十級傷殘。日前,這位女士再次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國際商場有限公司賠償其經濟和精神損失,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5.9萬余元。...
好心辦壞事,需要負法律責任嗎?近日一則新聞引起關注,一男子對暈倒的老人進行施救,在做心肺復蘇的時候,壓斷了老人12根肋骨,老人及其家屬向該男子索賠上萬元。法院會怎么判呢? 案件詳情 孫先生是一家藥店的老...
轉自:法務之家 案例 2015年1月2日8時44分許,原告李某在被告某潤家超市分店一樓購物時,突然跌倒摔傷,無法爬起,而被告超市工作人員也沒有組織對原告李女士進行救助。后原告李女士的丈夫趕到,通過聯系將原告送往醫院救治,原告李女士的...
案情介紹:2015年1月7日16時許,原告周某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學院×樓三樓準備乘坐電梯下樓時,由于電梯故障,電梯升降平臺高出地面,導致被絆倒摔傷。經送積水潭醫院救治,診斷為右臂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傷及嚴重錯位。產生護理費、交通費、營...
【案情簡介】【法院審理】【律師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婚前財產歸男方所有;男女雙方各有雙方子女贍養。 新婚姻法對他們沒用 結婚十幾年了 房子是婚后才購買的產權
網貸平臺選擇暴力催收卻不愿意起訴,主要是因為起訴太耗時而且成本太高。即使起訴了借款人,法院也只會判決償還本金和合法利息。所以,暴力催收可以帶來更多的利益,起訴借款人不值得。對于申請網貸的用戶來說,最討厭的事情就是遇到網貸平臺進行催收。催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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