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庭上發表言論≠宣讀法律意見書。
二. 開庭不遲到。
三 儀容儀表:著裝匹配
例如:西裝+包袋+文件、
四. 關于回避問題:提前考慮與申請。
要不要申請回避?
什么情況下申請不公開?
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法院自定;商業秘密、離婚等→當事人申請不公開。
五. 發言庭審、環節注意事項:
①講話節奏;
②聲音和語調;
③法言法語;
④禁止性語言×;
⑤不要讀法條,但可以提前提供摘要。
六. 關于當事人是否出庭的問題
1、當事人不是必須出庭的,當案件事實部分需要在庭審時和當事人核對細節時,建議讓當事人出庭;
2、不能阻撓當事人出庭;
3、注意兩類當事人:
① 表達欲望強烈
建議:提前溝通,分工合作。例如:事實及代理意見主要由律師來當庭陳述,需要補充的事實部分由當事人補充。
② 堅決不愿意出庭
建議:提前溝通,核對案件事實,盡量了解其不愿意出庭的真正原因。
4、對當事人做好庭前提示,例如:如果庭上被法官打斷發言時不要沮喪,因為在法庭上,法官是主宰,且法官需要在庭上把控庭審節奏。
七. 關于原告陳述
① 變更訴請增加or減少、
建議:庭前告知法院。
② 陳述事實和理由部分
建議:簡潔+完整
八. 關于被告答辯
① 針對性答辯;
② 露出爭議焦點;
③ 提出反訴最晚當庭提,盡快下結論、
建議:庭前提。
九. 舉證和質證
1、 舉證
①完整陳述證據名稱和來源顯而易見的不可說、
②有條理地說明證明事項和證據內容。
③證據的邏輯編排+分組一類可以放一組,共同證明XXXXX、
2、 學會對爭議焦點的歸納與預判
3、 對質證意見的辯解
如果法官忽略/沒注意到,可庭上詢問,征求意見:
① 如果不同意,可能是法官get了;
② 辯解建議在辯論環節回應。
4、 質證
① 證明力證據種類和分類、
② 真實性原件、原物形成時間、形成方式來源、
③ 合法性證據形式、取得方式、
④ 關聯性→邏輯
因果、條件、時間、空間、必然性聯系、
5、 反證和反駁證據
6、 證人證言
庭審時的注意點:
① 立于中立地位,講實話。
② 避免猜測or主動展開無關事實。
③ 不要故意配合、不攻擊發問人。
十. 法庭提問問什么?
雙方缺乏證據證明的事實:
① 事實補漏、證據補強;
② 挑選對方的證據漏洞。
十一. 法庭調查
1、證據交換
2、禁止反言
3、法官的釋明權通過發問、提醒來啟發當事人、
釋明權的適用情形:
① 變更案由;
② 變更訴請履行不能、
哪些情況法官可能會發問?
① 需要當事方補充不充分的證明;
② 需要當事方澄清不明確的觀點;
③ 排除、修正不當認識。
十二. 法庭辯論
第一輪辯論主要觀點在第一輪輸出、
① 事實總結簡明扼要;
② 法律剖析深入透徹。
第二輪辯論補充上一輪未提及的觀點、
① 內容應當簡要;
② 以針對性辯論為主。
書面代理詞
最后陳述
雙方最后的總結陳詞供參考、:
①原告:支持所有訴訟請求。
②被告:駁回所有訴訟請求。
十三. 簽署庭審筆錄
認真看+修正提審筆錄修改+簽名、+簽名最后一頁須簽日期、
十四. 調解
1、評估和勸說
① 征得當事人同意;
② 理性勸說當事人接受調解;
③ 客觀評估判決和執行兩方面的風險。
2、調解協議注意點如下、
① 協議的分類:筆錄式、合同式;
② 對不履行調解協議方的懲罰條款;
③ 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
十五. 和解
1、 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 好處:
①效率高;②保密
3、 合同屬性:
① 撤訴→可再起訴;
② 違約條款
十六. 結案工作
1、 裁判or調解結案的,律師工作應注意的點:
① 向當事人交付文書;
② 解釋文書內容;
③ 告知其享有的上訴權利;
④ 委托代理含執行階段的,還要注意敦促履行生效判決。
2、 撤訴處理的,律師工作應注意的點→訴訟費用的退回
十七. 二審庭審程序
1、 法庭調查
① 指出原審判決書是否存在錯誤經審理查明、;
② 二審舉證和質證。
2、 通常以法庭提問為主;
3、 通常以事實審+法庭審合并;
4、 二審談話:
參加談話+追加代理詞談話后、。
開庭后,即是審判過程,可以申請錄音或錄像,但是未經法庭允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的等行為,法院可以暫扣此類傳播審判活動的器材,并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 實際上,在《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中,...
您好!符合一定的特性,是可以的。 雖然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未直接規定庭審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但并不意味著在其中已經規定的八種證據種類中,庭審筆錄就找不到自己的歸宿而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首先,從庭審筆錄的來源來看,其可以作為證據。庭審筆錄除了...
開庭后,即是審判過程,可以申請錄音或錄像,但是未經法庭允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的等行為,法院可以暫扣此類傳播審判活動的器材,并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 實際上,在《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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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圍繞你三個問題來回答了,說些讓你更明白的吧。 一、舉證,是勝訴的根本。過期舉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直接后果就是敗訴。 二、法院不等同于仲裁,兩者是平行的,沒有任何關系。所以到了法院,就要走法院的程序,有些訴訟程序是很重要的,就如舉證期...
按法律規定是完全可以的。 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二種情況。一種是在訴訟程序結束后(一審或二審終審判決后),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需要復印,或為申請再審,或為其他關聯案件訴訟所用;另一種是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比如為下次開庭作準備,復印上一次的開庭筆...
1、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庭審理時,應當責令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組織質證;理由不成立的,法庭一般不組織質證。 2、如果逾期提交的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法院應當予以質證采納,但同時要對逾期舉證人進行訓誡、罰款。另一方當事...
您好!符合一定的特性,是可以的。 雖然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未直接規定庭審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但并不意味著在其中已經規定的八種證據種類中,庭審筆錄就找不到自己的歸宿而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首先,從庭審筆錄的來源來看,其可以作為證據。庭審筆錄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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