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極有可能承擔行政責任,二是有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里面有規定只有兩種情況才可以約定違約金,一個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違反服務期約定的要支付違約金。
還有一種是競業限制。
具體原文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你看看你是否有服務期的約定,如果有的話適用勞動合同法22條,沒有的話適用上述二十五條。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是:雙方沒有約定勞動合同什么時候終止,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否則用人單位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就是你所講的“只要我不提出辭職,公司就不能辭退我”;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是:雙方約定了勞動合同在某個確定的時間終止,時間一到,合同就自然結束。
因此,無固定期限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在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多了一個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到來時合同就自然終止,除非雙方續約。
2、公司超過一年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你有如下權利:
A:要求公司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B:依法視同你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只要沒有法定的理由,你們的合同就可一直履行下去。
到勞動局買兩份《勞動合同》,填寫好無固定期限內容,法院執行庭到單位蓋章即可。
來源《勞動報》,作者:周斌近日報載,2009年4月和2012年4月,向女士連續兩次與旭和公司分別簽訂三年和五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7年4月合同到期,向女士要求與旭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旭和公司卻只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多次協商,在此期間向女士一直在旭和公司工作,直至協商破裂。2017年6月,旭和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向女士向所在區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旭和公司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旭和公司不服,訴至法院。2018年1月,一審法院認定旭和公司應支付向女士違法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哪些好處?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好處1: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優先留用; 好處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好處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
展開全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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