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6:01發布
一、《勞動法》新規員工辭職的規定包括什么?《勞動法》新規定企業無權強制進行解雇員工,如果員工有繼續工作的意向,則必須讓員工繼續工作。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準。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3、如單位簽...
張三于2021年4月24日入職李四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20年9月25日,張三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書》載明的辭職事由為個人原因、預定離職日期為預計11月31日離職正常交接、人事部意...
作為勞動者,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那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我們該怎么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能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離職 張三入...
暑期臨近,又到了學生們實習鍛煉、畢業求職的時候。對初入職場的新人而言,無論是在實習還是正式入職時,同公司簽訂協議前都需要對涉及保密或者競業限制的內容充分了解,一旦簽訂,就必須如約履行,否則可能帶來不必要的損失。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張無計于2019年7月29日入職山西某快捷酒店公司擔任保安,《勞動合同》約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共3年,試用期6個月,月薪1800元。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7日、2021年1月19日,公司發出《員...
▌裁判摘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關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規定,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懲戒。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簽署的其他有效書面文件的內容已經具備了勞動合...
王大明于2017年3月10日入職深圳某科技管理公司,合同期限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試用期2個月。公司向王大明發送的《任職邀請函》載明:聘用職位:資深房屋設計師4+;薪酬結構:主要由固定工資+績效獎金+工作補助組成;...
2020年6月,張三入職甲公司。2021年8月7日下午張三因身體不適到醫院就醫,隨后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建議張三休息五天,不適隨診。 同日張三向甲公司線上提交了五天的病假申請并提供了該診斷證明。但甲公司未予...
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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