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楊某與李某甲在借款協議中約定,楊某借款100萬元給李某甲用于公司經營,期限為10日,利息按日萬分之三計算。楊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李某甲支付了100萬元。不久后,李某甲意外身亡。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甲唯一繼承人李某乙償還100萬元及利息。庭審中,李某乙稱放棄對李某甲遺產的繼承權。【分歧】如何處理本案,存在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法院應裁定駁回楊某起訴。借款協議相對方系李某甲,李某甲因死亡而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已不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而繼承人李某乙亦放棄對李某甲遺產的繼承,故本案因無適格被告而應裁定駁回起訴。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判決駁回楊某訴訟請求。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訴權,債權人楊某在債務人李某甲死亡后將其唯一繼承人訴至法院主張債權,符合法律規定。但庭審中被告李某乙已明確表示放棄對李某甲的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應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第三種意見認為,應判決李某乙在繼承李某甲遺產價值范圍內清償楊某債權。這不但能保障楊某的債權而且又督促李某乙積極處置涉案遺產,防止社會資源浪費。【評析】筆者贊同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1.本案不符合裁定終結訴訟、駁回起訴的情形首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故“無遺產”和“無承擔義務人”系法院裁定訴訟終結的兩個必備要件。李某甲尚遺留有公司及其他財產;其次,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五十五條亦規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參照前述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死亡情況下,其法定繼承人應作為訴訟當事人并“承擔”被繼承人的訴訟權利及義務。加之本案不存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的法定情形,故本案原告楊某合法的民事訴訟權利應予保障。2.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放棄繼承意思表示具有嬗變特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故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的放棄繼承行為處于一種極不穩定狀態,不發生確定的法律后果。若存在因受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等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情況,繼承人仍可以翻悔。故僅以繼承人在庭審中聲明放棄繼承就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若繼承人在遺產執行處理時翻悔,勢必增加原告的訴累及執行階段的不確定性。駁回原告訴求的判決因無法包容繼承人存在放棄繼承翻悔的變化勢必產生既判力不穩定缺點,使其據以確認的“法律秩序”因“事實秩序”動搖而無法最終固定。3.繼承人系被繼承人遺產最適格的財產代管人,對遺產具有盡職妥善保管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2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或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參照前述規定,李某乙作為被繼承人李某甲的唯一法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應對遺產的種類、范圍及數目等情況較為熟知,甚至早已實際占有、使用和收益涉案遺產,因而其是遺產的最適格代管人,應盡妥善保管義務。在遺產處理前,李某乙為躲避債務不排除存在損壞、轉移或隱匿遺產的可能,以判決方式明確“李某乙在李某甲遺產價值范圍內清償楊某債權”,既可督促李某乙積極妥善“代管”遺產,也可使原告在就李某甲遺產清償債務時免受李某乙阻卻,進而充分保障原告實現其債權。4.本案的處理要經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雙重檢驗本案如采取前述裁定駁回起訴或判決駁回訴請等方式處理,則原告債權僅系游離于司法訴訟程序之外的空頭支票,喪失了勝訴權及申請強制執行權。原告不但無從知曉死者李某甲的具體遺產情況,也不能直接將李某甲的遺產據為己有,且原告占有李某甲遺產價值以實現其債權無法合理量化。若債務人李某甲還有其他債權人,則各債權人勢必爭搶涉案遺產以清償債權,這顯然相悖于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公平、法治、有序等價值理念。第三種處理方式在法律效果上可充分保障原告債權進入實體審理,其債權在得到生效判決后,可依法通過執行程序實現其債權。畢竟只有將原告債權納入依法審判并執行框架體系之下,才能體現出法律對權利人的“最佳照料”。從社會效果來看,第三種處理方式對督促李某乙積極管理處置涉案遺產,防止其他債權人無序爭搶涉案遺產,杜絕社會資源空置浪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公民死亡導致其民事主體資格的喪失,繼承的開始,繼承人取得繼承其遺產的權利。當繼承人發現義務大于權利時,可以選擇放棄繼承而回避義務的承擔。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
未繼承房產拆遷安置后如何處理如果是繼承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先辦理繼承后再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無遺囑繼承存在的情況是指被繼承財產的人在沒有立下遺囑的情況下,法律按照法定的遺產繼承順序、繼承范圍、財產分配原則將財產分配給繼承者的方式。此方式與遺囑繼...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無需承擔;繼承了就要承擔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視同夫妻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雖然持卡人與銀行之間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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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的意思應該是:法院一審判決你同時繼承了遺產和債務,但是償還的債務的數額小于繼承遺產的數額,現在你由于種種原因希望同時放棄繼承遺產和債務。可以肯定的是法院判決的原則是1.先還債、再分配;2.誰繼承財產,誰償還債務。所以你現在想同時放棄...
在遺產繼承中,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繼承的順序以及繼承分配的比例。出現遺產繼承分配糾紛該如何解決呢?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于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
章程有規定依據章程規定解決,無具體規定應當經過公司股東會商議決定。 具體分析: 1、如果是資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法定繼承人具有股東身份;如果是具有人合性的有限責任公司,那么法定繼承人只有該部分股份的財產權,但不具備正式股東身份。 2、無...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余下所剩欠款。 2、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
不一定啊,股權和股東身份是兩個概念,現在立法上還不是十分明確,擁有股權只是表明你擁有所持股票對應的權利,如分紅等。股東權是行使公司成員所具有的權利,如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權力、查賬權等。 繼承的是一般應當是股權。 裝讓的時候當然是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