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今社會,拖欠工資的現象已經層出不窮,由于公司拖欠工資,有些勞動者同時在犯愁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工資豈不是要打水漂?小編現在為你詳細介紹一下什么是拖欠工資,公司到底多久不發工資才構成拖欠工資?又該如何去追討屬于自己的工資?
1什么是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也就是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30天),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無故拖欠工資不包括以下的情形: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2公司多久不發工資才構成拖欠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3拖欠工資可以索賠多少?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怎么討回工資和賠償金?
遇到拖欠工資的這種情況,建議先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被拖欠工資的具體情況,并盡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夠證實用人單位轉移、隱匿財產或有能力支付工資的線索和材料,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查取證。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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