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确煞ㄒ?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眲趧硬哭k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p>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p>
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勞動爭議,最好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guī)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fā)、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zhàn)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xù)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當約定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痹诎l(fā)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協(xié)商解除
協(xié)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4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薄逗贤ā返?3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辈还苁恰秳趧臃ā愤€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只要雙方愿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勞動者在協(xié)商解除時應當注意:必須將雙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的權利責任明確,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后再發(fā)生糾紛。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包括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和行使特別解除權兩種情形。 1、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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