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票據法》第4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法國票據法》第130條、《日本票據法》、《德國票據法》第31條也作了相似的規定。至于保證記載的具體位置,各國票據法未作特別規定。通常習慣上依被保證為票據行為的位置來確定票據保證的位置,在被保證人為出票人或者承兌人時,票據保證應在票據正面進行,而被保證人為背書人時,票據保證則應在票據背面進行。
另一方面,票據保證須記載法定事項。對此,各國的規定大致相同,但亦有區別。《票據法》第46條規定的法定事項為: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保證*章。其中,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保證*章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不記載時,不發生票據保證的效力。而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則為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時,由法律進行推定,得并不影響票據保證的效力:保證人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見第47條)
《臺灣票據法》和《票據法》的規定基本一樣,相異的有二:
其一為保證人名稱和住所并不是法定的記載事項;
其二為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臺灣票據法》的法律推定規則是“保證人未載明被保證人者,視為為承兌人保證,其未經承兌者,視為為發票人保證。但得推知其為何人保證者,不在此限。”(參見《臺灣票據法》第59、60條)比較而言,《日本票據法》、《法國票據法》、《德國票據法》規定的法定記載事項較為簡單,主要有:
第一,保證的聲明。即以“適用于擔保”“作為擔保人”“保證”或其他類似含義的批語、習慣用語表示。
第二,被保證人名稱。未載明被保證人者,視為為出票人保證,而不管匯票是否已經承兌。學者多認為,“匯票的承兌人為匯票的主債務人,如保證人代承兌人付款后,其他在匯票上簽名的人,都可以免責,結果是使最多數票據債務人受益”,因此,已承兌的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的,推定為承兌人保證應較為可取。第三,保證人簽章。票據保證以保證人的簽章為其有效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保證人簽章或者其簽章系偽造,其有權以此對抗任何票據關系人的權利要求。
1.票據時效均為短期時效。各國票據法對時效的規定不盡相同,大致可以歸入兩類,均一主義和差等主義(注:本文僅以德國法系和法國法系為視角,英美法系對票據時效沒有特別規定,票據時效只是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規定。)。均一主義不分債務人的種類,無論是主債...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票據法》第4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法國票據法》第130條、《日...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票據法》第4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法國票據法》第130條、《日...
票據的保證有哪些票據的保證主要是匯票和本票的保證。票據的保證除具有民法上保證的主要特征外,還與民法上的保證有著不同之處。民法上的保證是合同行為,經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約定,保證才能成立。而票據保證則不需要與票據債權人約定,保證人在匯票上按照法...
我們認為,要式性與文-義性是票據行為的外在特征,獨立性與無因性是票據行為的內在特征,茲分析如下:1.外在特征之一:要式性——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有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之分,一般民事法律行為實行形式自由原則,即除非法律...
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票據行為人必須在票據上簽章,其票據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力。2.文義性文義性是指票據行為的內容均依票據上所...
票據保證有哪些法律特征1、票據保證人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國《票據法》規定,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法律所以作如此規定,是因為票據債務人原本就有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若再由其作為保證人則為疊床架屋之舉。然而由票據債務人擔...
一、票據行為有哪幾種 (一)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樣,并經簽名后,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
票據具體包括哪些內容(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
承兌匯票保證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保證人的義務,也就與被保證人的義務完全一致,這就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義務的同一性。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票據債務負連帶責任。保證人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責任:①被保證的票據債務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證人為付款人而未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