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終鑒定:醫方診斷正確,有手術指征,手術方法正確,術后處理符合醫療原則。患者術后癥狀加重,四肢部分功能障礙系原發疾病脊髓變性所致。與醫方手術無因果關系。本病例不屬于醫療事故。
點評:分析本案,應該說醫方的檢查是比較全面的,診斷是準確的,由于手術指征明確,醫方所選擇的頸前路減壓、植骨及內固定的手術方案是符合常規規范要求的,這一手術方案是國內外目前治療頸椎病最常用的方法,手術過程無違規及失誤,并未對頸髓造成直接損傷。因此,認為醫方的診療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的理由不能成立。分析該病人手術后效果不滿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頸髓長期遭受突出的頸椎間盤的壓迫,已發生不可逆性損傷,這種損傷一旦進入快速發展期,短短數月之后病人即可能出現癱瘓,對于這種損傷,手術治療的目的是希望對頸髓解除壓迫后,病人的癥狀和體征能夠得到改善,病情的發展能夠得到延緩或停止。由于受目前的醫學技術水平的限制,術前還不能準確判斷脊髓受損的程度,因此手術效果如何在術前也是無法準確判斷的,所以就出現有的病人術后效果很滿意,而有的病人術后不僅沒有效果,反而會比術前更差。
本案中醫患雙方術前交流不夠,特別是醫方對病人術前的疾病狀況及手術目的、術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向病人解釋不夠,致使病人對手術效果期望值過高,而對手術風險的心理準備不足。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9日9時,患者姚某因頭痛到被告醫院就診,初步診斷:頭痛原因待查:緊張性頭痛?2016年2月11日22時許,患者又因頭痛嘔吐被緊急送至被告醫院,初步診斷:1.腦出血;2.消化道出血。當晚23時頭顱CT顯示:左側顳...
案情概況 2009年10月19日早上,19歲的女生王惠(化名)用力大便時,突感上腹劇痛,到某大學附屬醫院急診住院。10月20日、21日經造影和CT檢查,診斷為膈疝(腹腔臟器通過隔開胸腔和腹腔的膈肌薄弱處擠進了胸腔),醫生建議手術治療。1...
醫方因未將手術過程中切除的組織進行病理檢驗而承擔侵權責任摘要 被鑒定人YHM既往存在淋巴瘤病史,2014年10月7日入院查體未發現相應陽性體征,醫方于術前擬診討論中也對脊柱腫瘤進行了分析,雖然手術過程中未見腫瘤病變組織,但如將切除組織送病...
【案情簡介】患者林某,男,52歲,約30年前查出乙肝陽性,之后每年隨訪治療。因體檢發現肝右后葉占位至醫院住院治療。醫院為其實施全身%2B連續硬膜外麻醉下復雜肝癌切除(肝右葉VI段)手術。術后病理診斷為(右肝)肝細胞肝癌,透明細胞型,(分化Ⅱ...
案件概述原告羅某某,因左髖部疼痛4年加重8月,于2009年10月25日入被告醫院住院治療。體檢:脊柱向右側彎畸形,左上肢肌力Ⅱ級,右下肢呈屈曲、內收、外旋畸形,左髖活動受限,4字征(+),行X片示:左股骨頭壞死。既往有小兒麻痹癥史,診斷為:...
案例背景 患者林某,男,73歲。因褥瘡、淋巴瘤放療后全身轉移、Ⅱ型糖尿病入住某醫院。患者一年前發現淋巴瘤,曾進行放射治療,本次入院時已全身轉移。入院前半年即呈癱瘓臥床狀態,無法言語。入院時褥瘡達6×7cm。入院后第三天進行中藥封包理療時,...
如何認定醫療糾紛中醫方的過錯,哪些情形不屬醫療事故如何認定醫療糾紛中醫方的過錯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并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
【基本案情】患者劉某,1952年3月26日出生。在2009年9月14日至次年1月28日間,因左肺上葉低分子化鱗癌,左側胸腔積液,左肺門、縱膈淋巴結轉移,先后在某醫院(以下或稱被告)住院7次并進行化療。2010年3月9日,患者再次入院,在治療...
導讀發生醫療糾紛,醫方如何抗辯,如何最大程度讓鑒定機構或法院認定無責或責任最輕,又能最大程度上疏導患方的情緒?值得醫方思考和研究。任何有效的抗辯,都離不開法律的支持和人文的關懷,即有理、有據、有節。人文的關懷基于醫院管理者的意識和認識。本文...
基本案情患者鄭某,既往6年前曾診斷非霍奇金淋巴瘤,經過化療之后達到部分緩解,后間斷予以中藥及化療。2017年1月25日因發熱、咳嗽1天伴咽干就診于鄭州某醫院發熱門診,胸片顯示左下肺炎不除外,給予口服抗生素、退燒藥,建議三日后門診復查。此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