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賄賂其實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一種行為,主要是指經營者為了爭取商業機會向相關負責人員給予錢財或其他好處,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的行為。那么,在現實生活中,該如何認定商業賄賂罪?瑞律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商業賄賂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客觀上采用了以秘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其手段主要表現為回扣,即經營者暗中從賬外向交易對方或其他影響交易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秘密支付錢財或給予其他好處的行為。回扣的表現形式一般有三種:
(1)現金回扣。即賣方從買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數額,在賬外返還給對方;
(2)實物回扣,如給付對方高檔家用電器等名貴物品;
(3)提供其他報酬或服務,如為對方提供異地旅游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經營者。商業賄賂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為商業賄賂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故意。行為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
二、商業賄賂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以下行為認定為商業賄賂罪:
1、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
2、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
3、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游、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收受回扣;
7、給予或收受傭金不如實入賬,假借傭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在實際案件中,如果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此,如果您構成商業賄賂罪,一定要主動交代,爭取減輕處罰。上述就是對認定商業賄賂罪的具體解答,若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瑞律的中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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