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案件線索經調查核實未進入立案程序的案件,除了存在一個偵查部門對案件來源反饋的問題,還有一些后續問題需要處理。
檢察院對自行偵查案件線索決定不予立案后,需要處理的后續問題有以下3個: 1、需要追究其他責任的,應該移送 人民檢察院認為被控告人、被舉報人的行為未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黨紀、政紀、違法責任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處理。 2、為被錯告人消除影響 錯告對被控告人、被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作出不立案決定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向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通報調查核實的結論,澄清事實。 3、對誣告陷害人移送處理 屬于誣告陷害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檢察院負責案件偵查的部門,在對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后,如果案件線索不能立案或者不夠立案的條件,不僅應該根據案件線索的來源對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同時對控告人、舉報人進行告知。還要注意對應追究其他責任案件的移送,更要注意保護被錯告人!對于利用控告、舉報方式進行誣告陷害的,同樣應該給與相應的打擊,這也是檢察工作的應有之意!
檢察院立案監督程序 1、審查 對屬于刑事立案監督的案件線索,應由內勤登記并填寫《刑事立案監督線索登記表》,認真全面審查;對于不屬于刑事立案監督的案件線索,經科(處)長批準,轉有關部門處理。 2、調查 在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之前,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院有權對部分案件直接行使偵查權,這就意味著檢察院內部有專門負責偵查的部門。 對于這些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來說,也存在著和公安立案一樣的立案程序,也存在著對有關案件線索進行處理...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由...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由...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由...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由...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
市級檢察院可以交由其他檢察院立案偵查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也可以將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或者要求基層人民檢察院協助偵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由設...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