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么。
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上述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的賠償。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可以主張要求賠償我工齡一年一個月的補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你公司很可能是依據這一條,在和你就變更合同在進行協商(第1、3,兩種選擇)。
一旦協商不成,單位可能就會單方面解除合同(第2種情況)。
單位如果依此條單方面與你解除合同,這不算違約,但根據法律規定,單位應當補償你1.5個月的工資(你工作已滿1年,未滿1年半);而且正常工資也應當支付到8月5月止。
單位援用這一條單方面解除合同,必須證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經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如果單位不能證明上面的這種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則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即繼續工作)或要求其兩倍的補償(也就是1.5*2,3個月的工資)。
如果你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可以明確告訴你,你一分錢都可能拿不到了!
祝順利。
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不同意,用人單位強制執行的,勞動者可以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
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1,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公司沒說解約,且你依然在公司工作,存在勞動關系的話,那么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延續,但不是自動續約;2,公司應當在合同到期后及時與你續約,如果超過一個月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可以要求賠償;3,合同延續的證據,比如你合同到期...
這種情況多做一個月沒簽合同需要多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法律直通車提醒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違紀被公司辭退,拖欠以前獎金不給怎么辦如果公司在員工入職培訓或員工手冊(必須發到你手里的那種小冊子)或其它公告形式(你必須能知道的)讓你了解在什...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處理,會使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形成后,視為勞動合同的續簽。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終止或續簽,雙方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2。事實勞動關系形成后,視為勞動合同的續訂。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
文章來源:勞動法庫盧俊義于2009年9月10月入職東莞卡司公司,擔任主管職務。入職當日,盧俊義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從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2012年9月10日,雙方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2012年9...
答復如下: 1、社保和公積金必須繳納,因此前期保險公積金差了很多個月沒有交納,你可以追繳這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交納社保應當是按照你的實際工資為基數,因此基數差額的部分你可以要求補繳,但不能退給你 2、按照法律,違法解除應該支付你雙倍的,但如...
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的是基本工資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的是基本工資嗎?如果是,那么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直接補足給你們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要求勞動者支付連續3個月不能續簽的雙倍工資(發生意外醫療費用除外),一般續簽不需要賠違約金。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單位開除員工,首先需要結清員工的工資。是否存在賠償是根據開除員工的原因來進行判定的。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
單位開除員工,首先需要結清員工的工資。是否存在賠償是根據開除員工的原因來進行判定的。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
公司將由A區搬去B區,原來通勤走路15分鐘,現在坐地鐵1小時,她不想跟隨公司去新的工作地點上班,問如果不去新的地點上班,工作因此沒了,公司要不要給她補償。 法律分析 關于工作地點變更的情形,首先得看雙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