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 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 (1983年4月9日國務院批準 1983年4月20日交通部發布 1986年2月6日國務院批準修訂 1986年3月1日交通部發布 1992年6月6日國務院批準第二次修訂 1992年7月25日交通部發布 1997年5月26日國務院批準第三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條 長江是中華人民共...
上海航運交易所管理規定(1996年9月19日國務院批準 1996年10月3日交通部令第8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上海航運交易所的管理,維護航運交易秩序,促進水路貨物運輸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上海航運交易所(以下簡稱航運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航運業務提供交易場所、設施、信息的事業法人。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規定對航運交易所進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根據憲法第十九條鼓勵自學成才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管理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 (1980年10月30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有利于發展國際經濟貿易交往,管理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常駐中國的代表機構,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外國企業確有需要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必須提出申請,經過批準,辦理登記手續。 未經批準、登記的,不得開展常駐業務活動。 第三條 外國企業申請在中國...
物業管理條例 (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 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2008年6月4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8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地震...
彩票管理條例 (2009年4月22日國務院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9年5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4號公布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彩票管理,規范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彩票,是指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而特許發行、依法銷售,自然人...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3年8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6號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稱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機動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暫行規則(1958年3月17日國務院批準 1958年4月19日交通部、水產部發布 195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凡使用人力、風力、拖力的非機動船,在海上從事運輸、捕魚或者其他工作,都應當遵守本規則。在港區內航行的時候,應當遵守各該港港章的規定。第二條 非機動船在夜間航行、錨泊的時候,應當在容易被看見的地方,懸掛明亮的白光環照燈一盞。如果因為天氣惡劣或者受設備...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2006年11月1日國務院第154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6年1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9號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安機關組織管理,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2000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發布 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保證個人存款賬戶的真實性,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和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個人存款業務的機構。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個人存款賬戶,是指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 (2001年12月19日國務院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8號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的設立及其法律服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外國律師事務所設立駐華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從事法律服務活動,適...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2008年7月23日國務院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 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 (1993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1號發布 根據2001年9月23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1年9月3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2001年10月31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2號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貨物進出口管理,維護貨物進出口秩序,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從事將貨物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或者將貨物出口到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1995年1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7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航標的管理和保護,保證航標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設置的航標。 本條例所稱航標,是指供船舶定位、導航或者用于其他專用目的的助...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1992年10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6號發布 根據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中藥品種的質量,保護中藥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中藥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國境內生產制造的中藥品種,包括中成藥、天然藥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劑和中藥人工制成品。 申請專利的中藥品種,依照專...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2018年6月20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8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1號公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第三條 國家建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范診...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2010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3號公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5號發布 根據1997年5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管理,保障國際計算機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絡進行國際聯網,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第三條 本規定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