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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了解,如果有逾期記錄的,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具體情況,辛苦您聯系人行進行核實,具體人行告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