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所以說,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復婚。但是,在離婚后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生下孩子后,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一般來講,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所以說,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復婚。但是,在離婚后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生下孩子后,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一般來講,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
第一,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那么雙方可以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
超過兩年就沒有辦法了。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