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些醫療機構不具備某些手術的條件,于是就將這類手術外包給其他具有手術條件的醫療機構,將患者送過去手術,患者不直接與手術醫院建立醫療關系。實踐中,存在很多這類情形。發生醫療事故后,該類醫療責任由誰承擔?
案例簡介
患者第一次受傷:
2008年6月5日,張女因車禍受傷后被送至遠方醫院治療,遠方醫院對張女實施了左股骨切開復位,逆行髓內針固定術,2010年3月1日,張女再次到遠方醫院取出內固定物。
2010年4月23日,張女行走時再次發生骨折,遠方醫院診斷:1、左股骨中遠段骨折,骨折斷端分離、成角;2、左股骨中段髓腔區可見金屬影。同年4月26日,張女出院。
張女就遠方醫院的醫療行為及張女自身的傷殘情況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張女自身摔傷的傷殘等級為9級,若今后遺留功能障礙其傷殘等級可能會達到8級,或者更高。張女左股骨第二次骨折與遠方醫院的醫療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參與度為醫方80%、患方20%。2011年1月19日,張女與遠方醫院達成調解協議,由遠方醫院賠償張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共82000元。
注意這一段,張女已經從遠方醫院獲得了“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的賠償。
患者第二次受傷:
2010年7月28日,張女前往思路骨科處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1、左股骨干中下段骨折(陳舊);2、左股骨髓腔異物。同年8月11日,思路骨科因不具備手術條件,將張女送至功利骨科醫院手術,功利骨科醫院對張女實施了“切開斷釘取出術、取髂骨植骨術、再次內固定術”,手術在功利骨科醫院進行,手術的醫生及麻醉師均為功利骨科醫院的醫生,《手術志愿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均為思路骨科的格式文本,上述文本中沒有載明該手術在功利骨科醫院并由功利骨科醫院的醫生完成。2010年9月18日,張女出院。
2011年6月13日,張女再次在思路骨科入院,診斷為:左股骨干骨折內固定術后;內固定物斷裂。同年12月14日,張女被送至軍區總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1、左股骨骨折內固定術后骨不連;2、左股骨內固定鋼板斷裂;3、左膝關節強直。2011年12月16日,軍區總醫院對張女實施了“左股骨內固定取出、取左側髂骨植骨、髓內釘內固定術”。2011年12月29日,張女出院。
鑒定分析:
2016年8月11日,法院委托成都蓉城司法鑒定中心對思路骨科在對張女的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進行鑒定。2016年9月27日,司法鑒定意見書中“分析說明……思路骨科在對張女醫療過程存在以下過錯:
1、在未書面告知患者及家屬因故需要到功利骨科醫院手術治療的情況下,于2010年8月11日在功利骨科醫院進行“左股骨骨折切開復位、取左側髂骨植骨、鋼板內固定術”,既無院級之間會診記錄,也無上級醫院醫師指導查房記錄,未盡到告知義務;
2、病歷書寫欠規范,手寫病歷、特別是手術志愿書(無住院號)字跡不清難以辨認,很難理解手術志愿書具體內容,麻醉同意書無住院號,2010年7月30日及8月8日查房無上級醫師簽字,輸血同意書無醫師簽字,病歷中出現的功利骨科醫院的檢驗單無住院號及臨床診斷記錄,輸血單無住院號、科別、床號記錄;
(評析:病歷書寫不規范與患者損害無關,但與鑒定結論有關,影響鑒定人耐心看下去的心情,起碼說明書寫病歷的人不負責任,對患者就可想而知了。)
3、術前討論手術醫師未參加討論,使得術前討論及術中注意事項流于形式,違反了術前討論制度。……被鑒定人張女在思路骨科住院時間長達6個月(2011年6月13日-2011年12月14日),期間僅2011年6月15日主任醫師查房(無簽名)一次,其余均為內科主治醫師(思路骨科提供醫師資質)查房28次,無科室討論、無科室、院級疑難重癥討論、無會診記錄、違反三級醫師查房制度、討論及會診等制度。在左股骨二次骨折伴鋼板斷裂,骨不連,治療效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應該及時組織科室及院級討論提出進一步治療方案,或請上級醫院會診協助治療,直至轉院,以免延誤治療產生并發癥。……”其鑒定意見為:思路骨科在對張女的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醫療過錯。
法院認為張女與功利醫院之間無法律上的關系,判決思路醫院就張女的九級傷殘等承擔80%的責任。
(評析:以后的鑒定報告會更多的采用醫療核心制度來評判醫方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無論醫生服不服氣,違反醫療核心制度本身就是一種過錯,而且是很嚴重的一種醫療過錯。同時,醫療核心制度又是一種合法的依據。在很多申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的醫療糾紛案件中,醫方最常問的一個問題就是:鑒定人你認為……的依據是什么?醫療核心制度就是依據,而且是一種成文的依據。詳見《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
其他問題:
一、張女、思路骨科雙方均認為此調解協議與本案無關。
(評析:張女的傷殘等級是其自身骨折造成的,而且張女已經從遠方醫院獲得了“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的賠償,思路骨科沒有提出剔除殘疾賠償金,說明思路骨科有錢不在乎)。
二、功利骨科醫院作為甲方與思路骨科作為乙方簽訂了《醫療合作協議書》,其中約定“合作形式:乙方凡需手術治療的病員,其手術指征、手術方案、術前準備及術后治療方案由甲方專家會診確定,在甲方手術完后,由乙方接回病員進行術后管理及治療”。
關于手術外包的評析:
目前,檢驗項目可以外包,但手術外包尚法律規定。手術外包,其法律責任仍然由發包方承擔。同時,手術外包實際上違反了手術分級管理規定、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是否具備實施該類手術的人員、技術、設備條件在手術分級規定和醫院等級有明確限制的。即以本醫療機構所具有的人員、技術、設備條件如不能實施該類手術即不具備手術條件,應向上級醫院轉診,而非將患者的手術外包。從法律角度說,患者與發包醫院建立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如發包醫院不具備手術條件,不能完成手術,那么其就不具備完成醫療服務合同的能力,合同應自動解除。手術實際上是醫療服務合同中的實質內容,實質內容是不允許外包的。同時,審查醫療機構是否具備實施該類手術的資質是以發包醫院的資質條件為準,而非以承包醫院的資質條件為準。如果一個醫院未設立外科,而將外科手術發包給有資質的醫院做,那么無外科資質的醫院屬于超范圍行醫。
本案中,思路醫院與功利醫院的合作模式存在問題,《手術志愿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均為思路骨科簽的,說明手術應該是由思路醫院做的,但實際上是思路醫院將患者送到功利醫院去做的手術。姑且不論患者是否知曉,但書面的告知書是沒有的。發生醫療事故后,對功利醫院來說,未經患者同意就給患者手術,造成患者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5條就是這樣規定的。同時,如果患者申請對功利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不要求對思路醫院進行鑒定。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功利醫院未經患者同意就給患者手術將直接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是受到醫療事故罪的刑事處罰。功利醫院和思路醫院的合作協議不能對抗法律規定。
從手術安全的角度說,患者術前的檢查、治療均在發包醫院,只在手術當天才被送到手術醫院手術,術后送回發包醫院,這個過程中,手術醫院根本無法完全掌握患者在發包醫院的檢查和治療情況,如發包醫院沒有發現患者有手術禁忌癥或其他高危因素,畢竟發包醫院并無經驗就該類手術應該關注患者的什么問題,這種風險對于手術醫院可以是非常大的,因為手術醫生缺乏對患者病情的了解,容易發生事故。術后送回發包醫院,發包醫院在沒有這類手術患者術后治療經驗,也不知道該關注患者的什么問題,容易導致延誤治療。這種模式對于發包方和承包方的風險都是巨大的。
目前,合規且風險小的合作模式是請外院醫生會診并手術。法律依據是《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前提還是要有資質:醫院的資質,會診醫生的資質。
來源:網絡
聲明
本平臺所推送內容除署名外均來自于網絡,僅供學術探討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一、手術失敗算醫療事故嗎?1、手術失敗可能算醫療事故、也有可能不算。不能簡單地一概劃歸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有嚴格界定的,需要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治療失敗是因為醫生的處置不當造成的,才可定位為醫療事故。治療失敗的原因很多,有些因素是醫生無法控...
醫美糾紛發生后,法律如何確定責任?在生活水平的提高與美容技術進步的碰撞下,人們對美的追求愈加強烈。醫療美容服務帶給人們美麗希望的同時,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糾紛,令愛美之心苦惱不已。案例一:整形手術失敗焦玉貴原系甘肅省武都縣文工團歌唱演員,19...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4日,患者夏某主因發現腹部包塊40天余至被告醫院處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腹膜后腫物(右側)、肝囊腫、剖宮產史、輸卵管切除術后。1月6日,對患者行腹膜后病損切除術,術后轉入外科監護病房,1月7日,轉回普通病房繼續觀...
轉自公眾號:醫法匯骨骼為肢體的支架,正常成年人全身有206塊骨骼,基中顱面部29塊,軀干51塊,雙上肢各32塊,雙下肢各31塊。按骨骼形態分為長骨,如四肢大部分骨骼;短骨,如腕骨;扁平骨,如肋骨。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中斷,包括骨皮質的...
醫療糾紛原因分析1.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1.1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醫務人員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淡薄,對醫療行為缺乏從法律層面去認識和思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反醫療行為操作常規是導致醫療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1.2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熟練醫護人員...
醫療安全責任狀包括哪些內容醫療安全責任狀內容可以參考以下模板。XX醫院醫療安全責任狀為使全院醫務人員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強化質量意識、醫療安全意識、職業風險意識,消除醫療隱患,杜絕醫療差錯、事故。根據國...
今天從美容整形糾紛的性質、相關責任以及宣傳中的侵權問題等方面為你講述相關裁判規則1.醫療機構進行的美容整形損害糾紛應屬于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曹康平訴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上海家信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案例要旨...
小孩子犯了錯,就得挨訓,甚至要挨揍!大人犯了錯,要承擔后果,付出代價的!醫院不按規定辦事,難道能不賠錢?問!得!好!要徹底弄明白,得先知道對于這個問題,法官都會援引哪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
醫療糾紛類型 1、醫方剝奪患者知情權引發糾紛 《條例》第11條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義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筆者所在法院曾審理周某訴某婦產科醫院...
這一問題關系到因美容整形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能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踐中一般認為,關于因整形美容手術造成毀容或容貌受損的事件究竟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確定美容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