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期間。依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可分為以下三類: 1.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則或其他民事法律規(guī)范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均適用2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 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摹⒊鍪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四種情形,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但是,這四種適用短期訴訟時......
擔保期間除斥期間 擔保除斥期間為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主要是:1、適用對象不同,即保證期間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2、保證期間為可變期間,即存在著中斷問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 兩者的相同或者近似之處主要是:1、兩者都是權利消滅期間。2、在特定情況下兩者都可以是約定期間。 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的算法是一樣的:均為有約定的話從約定,無約定的話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是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時,保證合同作為一種民事行為,......
管理人撤銷權除斥期間訴訟時效 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都是以一定事實狀態(tài)的存在和一定期間的經(jīng)過為條件而發(fā)生的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屬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以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穩(wěn)定。但二者又存在諸多不同,只有認識兩者的區(qū)別,才能更好地認識除斥期間的性質(zh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疊立法精神不同 除斥期間制度的目的,是為維持已經(jīng)存在的法律關系。而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卻是維護與原法律關系相對立的新的社會關系。例如,甲出賣財產(chǎn)給乙,甲在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其主張價款的權利,因時效期間屆滿乙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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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是保證合同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又稱保證責任存續(xù)期間。 無論是《擔保法》還是現(xiàn)行的《民法典》,對保證期間均采取強制適用主義,即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向保證人依法提起權利主張...
具有中斷訴訟時效行為的有哪些依據(jù)我國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可以中斷訴時效的情形包括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
擔保物權的擔保期間 對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問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x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nèi)行使擔保物權的...
訴訟時效就是應當受國家強制力保護的權利,因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權,并持續(xù)一段時期,所以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 01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請求權不行使達一定期間而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制度。 02建立訴訟...
這涉及能否存在中止、中斷、延長的問題。筆者認為,該30日應認定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某種權利預定的存續(xù)期間,該期間屆滿,則權利當然消滅,故又稱為權利預定存續(xù)期間,即預定期間。 除斥期間是學理名詞而非法典名詞,在民...
一、任意撤銷權訴訟的時效 歷有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兩說。除斥期間是法律為形成權設定的行使期間。所謂形成權,是指因單方民事行為即能引起民事關系發(fā)生、變更、終止的權利。除斥期間屆滿,形成權消滅。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都可以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然二者...
案例概述 2014年10月12日,陳某在農(nóng)商銀行貸款10萬元,期限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1日,蔡某、鄭某各簽訂《保證函》一份,為此貸款提供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貸款到期后2年。貸款到期后,陳某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民事訴訟受時效限制,這也是提醒各位當事人盡快的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免超過了訴訟時效,影響到自身合法利益。而我國法律中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有不同的期間,這也是根據(jù)不同的情況確定的。那究竟訴訟時效期間有哪些呢?瑞律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擔保期間是除斥期間嗎擔保期間不是除斥期間,理由如下:1、保證期間首先允許約定,而除斥期間為法定期間,只有解除權可以約定除斥期間(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2、保證期間屆滿,消滅的是債權。而除斥期間屆滿,消滅的是形成權。3、在保證期間內(nèi),債權...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nèi)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這涉及訴訟時效與投資人債務清償期限(以下簡稱五年期間)的關系。實踐中存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