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張昊
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就4起申訴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就1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指導辦理了省級檢察院提出監督意見的浙江丁國勤故意殺人申訴案、湖南曾凡年敲詐勒索申訴案等,均經再審改判無罪。
制圖:孟紹群
2月6日,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廳長尹伊君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去年,刑事申訴檢察部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扎實做好刑事申訴檢察各項工作,重點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積極運用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等形式開展監督,持續監督糾正冤錯案件,不斷取得新成績。
甄別糾正冤錯案件
有恒產者有恒心。中央下發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后,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積極主動將其和自身職能緊密聯系起來,下發《關于在刑事申訴檢察工作中加強產權司法保護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的通知》,督促各省級檢察院圍繞涉及國有資產、農村集體產權、民營企業產權等6類重點案件,甄別出有冤錯可能的涉產權重大案件,以省級院名義掛牌督辦71件。
尹伊君說:“在此基礎上,我們下發《關于掛牌督辦一批涉產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案件的通知》,掛牌督辦發現有冤錯可能的13件案件,取得明顯成效。”
近年來,各級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履行刑事申訴檢察職責,監督糾正一批冤錯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但實踐中也暴露出,各地監督糾正重大冤錯案件觀念及工作力度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些影響檢察監督工作發展的制約性因素不同程度存在。
對一些當地糾正難、阻力大的案件,建立異地審查制度受期待已久。2017年,最高檢出臺《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規定》,明確刑事申訴案存在“五種情形”,最高檢可指令其他省級檢察院異地審查。
尹伊君介紹說,該規定將刑事申訴異地審查作為刑事申訴案件屬地管轄的例外情形,是對近年來檢察機關監督糾正冤錯案件工作經驗的總結提升。對于個別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當地辦理有阻力的重大冤錯案件,交由案件管轄地以外的其他檢察院辦理,目的在于有效降低依法辦理刑事申訴案件遇到的各種不當干擾,確保司法機關執法辦案每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能被及時發現、糾正、問責,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冤假錯案,切實讓正義不再姍姍來遲。
反向審視公開審查
冤錯案件對人權保障和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損害無疑是巨大的。通過監督糾正冤錯案件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反向審視”成為關鍵。
尹伊君告訴記者,刑事申訴案件辦理環節處于訴訟的最末端,具有回看全程的獨特優勢和視角。檢察機關通過反向審視,可以查找司法辦案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不斷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提升司法辦案規范化水平。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不斷引導各地主動延伸職能,發揮反向審視優勢,采用個案、類案和綜合分析等方式,提出改進司法辦案工作的意見建議。一些地方建立了常態化的分析報告制度,形成辦案質量檢驗和源頭治理新機制新平臺,取得明顯成效。
公開是最好的“冶煉爐”。2017年2月,最高檢印發開展刑事申訴公開審查專項督查活動的通知,深入推進公開審查工作,保障陽光司法。2017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共公開審查案件1210件,有力地提升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去年,我們在全系統部署開展了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專項督查活動,進一步規范和深化檢務公開。”尹伊君說,在此基礎上,最高檢先后在福建、廣西、北京和江蘇組織4次公開審查觀摩活動,邀請部分省市檢察院控申部門負責人參加觀摩,同時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特約檢察員參與活動,虛心聽取意見,自覺接受監督。
賠償救助協同推進
以“平冤理直、糾錯正偏”為核心的國家賠償與以“扶危濟困、救急救難”為目的的司法救助,共同鑄就了公民權利的保護屏障,是加強人權保障、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制度。
2017年,最高檢公布國家賠償新標準,明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258.89元,并對13起涉產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在依法賠償救助、暢通權利救濟渠道等方面都有新突破。
尹伊君介紹說,2017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刑事賠償申請149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7.8%;給予國家司法救助6397人。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注重及時指導辦理有關司法救助案件,上下聯動促進救助效果提升。尹伊君舉例說,根據最高檢公訴廳辦案中發現并反映的司法救助線索,刑事申訴檢察廳迅速指導山東檢察機關進行救助,對戶籍地江蘇的未成年人韓某予以司法救助5萬元,有效化解了其生活困難。
據透露,去年,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還與未檢辦聯合組織開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專項調研,形成《關于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情況調研報告》,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稿,擬于近期廣泛征求意見。
實行新型辦案機制
刑事申訴檢察案件數量多、類型多、難度大。2017年10月1日,最高檢機關推行新型辦案機制,刑事申訴檢察廳探索出“大輪案+小輪案”的隨機分案模式。
這種分案模式運行效果如何?尹伊君說,按照相關規定,刑事申訴檢察廳入額檢察官全部編入大輪案組,對申訴、賠償案件輪案辦理,多數普通申訴、賠償案件均通過大輪案方式分配辦理。對重大疑難復雜、專業化程度高的案件,省級院提請抗訴監督的案件,直接進入固定檢察官辦案組辦理。
通過“獨任檢察官+固定辦案組+臨時辦案組”三種辦案組織并用模式,打破處室限制,真正落實了扁平化和專業化相結合,培養通才和培養專才相結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辦理重大案件相結合。
據悉,新型辦案機制運行以來,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15名入額檢察官作為獨任檢察官隨機分配378件案件;辦結123件普通申訴案件和賠償案件;11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涉產權案件交由固定辦案組辦理;組成臨時辦案組辦理了1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經檢委會討論,決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尹伊君說,新的辦案組織設置及運行方式符合刑事申訴檢察業務特點,極大地提高了辦案效率,徹底扭轉了案件積壓的老大難問題,辦案機制改革初見成效。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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