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以及不是法人的企業不適用有限制責任承擔債務,因此不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企業破產還債程序的企業法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隨著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市場退出機制不斷健全,單個企業分別破產模式已逐漸無法滿足司法實踐需求,要充分實現破產制度的公平價值,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就有必要探討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 ...
來源:人民法院報轉自:人民法院報作者:郁琳 《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8】53號,以下簡稱《紀要》)第六部分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首次就關聯企業破產的問題作出規定,共計8條,內容涉及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的適用原則與條件、...
「摘要」:在多年的破產實踐中,筆者常常遇到一些破產程序中因現有法律未明確而難以解決的問題。最近,筆者就遇到了債權人申請破產時,破產企業的對外債權如何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我國舊破產法《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債...
非企業法人適用破產程序嗎 不能適用。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我國企業破產法適用于企業法人,包括國有企業法人和非國有企業法人。同時,根據破產法第135條規定,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于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也就是...
破產企業逃避債務的行政責任是指實施了法律規范所禁止的行為在行政上承擔的法律后果。承擔行政責任的對象是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上級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為了使破產企業逃避債務或配合支持破產企業逃避債務,不履行法定義務。不遵...
我國(以下簡稱)的頒布和實施,對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及規范市場秩序,完善我國法律體系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然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以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深化之后,我國社會和經濟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現行《破產法》的局限...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文字號】法釋〔2012〕16號 【頒布時間】2012-12-1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序的批復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3次...
發布部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文號:(2004年2月1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次會議通過)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樹立現代企業破產理念,指導我市各級法院對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