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括國內司法訴訟和國際司法訴訟。當投資契約雙方當事人未在契約中訂明同意將爭議交付仲裁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在國內法院起訴要求解決。但如以東道國政府為被告,就要引起國家主權的司法豁免問題。如果利用國際訴訟,因為國家同外國私人投資者間的契約,不是國際協議,投資者個人或法人在國際法院沒有出訴權,只能通過其本國政府向東道國提出國際訴訟。這種情況,也只能以雙方國家間有投資保證條約關系(見國際投資法),而東道國又違反義務者為限。例如國際法院在1929年“塞爾維亞國債案”及1954年“英伊石油公司案”的判決中,都認為凡不是以國際法主體資格所訂立的協議,不屬于調整兩國政府間關系的國際協議,而只是國內法上的契約,應適用國內法解決。
1.勞動仲裁依據的法律法規都有什么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
一旦投資者權益受到侵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解決途徑。 根據事件由輕到重,投資者可以選擇采取協商、調解、投訴或舉報、仲裁或訴訟等途徑尋求解決。 協 商 協商解決為上策。一般來說,協商解決是處理糾紛的第一步,同時也是比...
我國法律對于解決涉外合同爭議的方式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即解決涉外經濟合同爭議可以采用四種方式: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我國法律對解決合同爭議的規定與國際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作為一般法律原則,我國法律關于解決涉外合同爭議的規定,也適用于解決其他經...
關于仲裁機構在我國創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問題,筆者親歷了北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仲)十多年的發展進步,對此有著切身體會和感知。北-仲成立于1995年9月。12年來,北-仲由當年受理案件7件,爭議標的4400萬元,發...
解決國際商務糾紛的方法主要有協商(negotiation)、調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和司法訴訟(judiciallitigation)等。相形之下,由于國際商事仲裁所獨有的民間性、自治性、秘密性、靈活性及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
關于立案登記制度下虛假陳述侵權訴訟前置程序的若干思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投資人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依據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
[內容摘要]:仲裁協議是國際商事仲裁的基礎。一項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轄權的依據,又是裁決具有執行效力的法律基礎。但由于各國法律的差異,對于仲裁協議效力規定的要件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明確仲裁協議的效力,必須首先解決仲裁協議的法...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的存在是整個仲裁程序得以順利展開的基石。具體類型如下: 一、存在完備有效的仲裁條款時,作為法院駁回起訴的依據。 法律依...
簡述中國的仲裁制度 仲裁通常為行業性的民間活動,是一種私行為,即私人裁判行為,而非國家裁判行為,它與和解、調解、訴訟并列為解決民(商)事爭議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國家監督,國家通過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決的執行和遇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