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上,搶劫罪主要就是指通過暴力或脅迫使得他人在不情愿的情況下將財物交給當事人,如果進行反抗,就對受害人施以身體上的打擊,以便排除反抗。因此,搶劫罪就要是暴力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準確來說,搶劫的金額是會成為量刑的依據。但這也只是量刑的其中一種依據,是否有加重處罰情節、有沒有從犯甚至有沒有自首等情節,都是可以成為量刑依據的。因此,搶劫罪不一定就要根據搶劫金額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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