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三、李四于2020年簽署《說明》,內容如下:張三、李四去辦理離婚手續是為了方便海淀某小區房子的出售,二人名下的其他財產不做分割,是共同財產。次日,雙方簽訂《協議書》,內容如下:A區某小區201號為張三、李四共同財產。新購B區某小區房屋也為張三、李四共同所有。
簽訂該《協議書》當日,雙方登記離婚。離婚后,男方張三不同意復婚,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李四堅決要求復婚,多次協商未果后,張三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之訴,主張此前在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假,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生效判決認定: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但就共同財產而言,雙方前后簽訂《協議書》與《說明》,結合A區房屋出售、B區房屋購買的時間,可以認定二人離婚的真實意圖系為了獲得離婚帶來的經濟利益,規避國家的管控政策。故法院最終認定A區房屋是二人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以該房屋售房款購得的B區房屋以及盈余房款均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應予分割,具體分割比例結合雙方在婚姻期間的貢獻及過錯程度等因素酌予確定。
什么是假離婚?
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的某種需求,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并且同時商定,在目的達到后再辦理復婚手續。
一般而言,假離婚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雙方為了福利分房、買房、職位升遷等原因;
2、一方通過假離婚的方式,哄騙對方達到真離婚的目的;
3、雙方通過假離婚來逃避債務;
4、其他不正當的目的。
假離婚情形有以下2種:
1、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2、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通常情況下,假離婚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當事人為了達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訴訟離婚的手段。
假離婚買房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要知道,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根據《民法典》第1080條的規定,只要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手續,雙方即不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雙方不再享有夫妻權利,也不再負有夫妻義務。
除此之外,假離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風險,共同財產會將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協議效力應當滿足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如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分割夫妻財產。其次,離婚后購買房屋的問題,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與分割,需要由男女雙方提供證據證明,如無證據證明,法律將不予支持。
協議離婚,民政局發了離婚證之后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假離婚一說,但對財產如有反悔,可考慮訴訟解決。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親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后產生法律效力,法律上承認的是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因為協議中明確記載了離婚,并且是在行政機關做出...
協議離婚,民政局發了離婚證之后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假離婚一說,但對財產如有反悔,可考慮訴訟解決。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親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后產生法律效力,法律上承認的是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因為協議中明確記載了離婚,并且是在行政機關做出...
協議離婚,民政局發了離婚證之后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假離婚一說,但對財產如有反悔,可考慮訴訟解決。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親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后產生法律效力,法律上承認的是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因為協議中明確記載了離婚,并且是在行政機關做出...
既然已經辦理離婚手續,就不能再因此起訴離婚問題,但是可以就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問題進行起訴。
如果為達到某種目的(購房、福利分房、逃避債務糾紛等)去辦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就處于離婚狀態。如果一方出于另外的原因(如外遇)而不想復婚,那就變成了真離婚。無論是影視、文學作品還是現實生活中都有這樣的例子。
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只要是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從法律上來講就不再是夫妻。不存在什么所謂的假離婚真離婚,離婚之后如果對方不同意再復婚,那也是沒有辦法的。
不用離婚的,你的目的如果是想省那一萬左右的契稅,那就是小題大作了。如果你是想享受銀行的7成貸款,就完全沒有影響了,如果第一套房是用老公的名字辦的貸款,這次再用老婆的名字辦理貸款,照樣可以享受7成貸款的。銀行系統和房管所是獨立的兩個系統,房管...
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只要是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從法律上來講就不再是夫妻。不存在什么所謂的假離婚真離婚,離婚之后如果對方不同意再復婚,那也是沒有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