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三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孫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院治療。因孫文斌不滿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復切割、扎刺值班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孫文斌作案后報警投案,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處罰。孫文斌作案后報警,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應依法認定為自首。鑒于孫文斌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當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庭審中,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被告人孫文斌當庭表示認罪。
部分全國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
司法審判與媒體報道的良性互動
法院應當充滿熱情和善意,展示協作配合的姿態,確認媒體報道和輿論監督的正當性。與此同時,媒體報道公眾關注案件的審判,也要注意把握好尺度。
當前,媒體與司法正處于一種復雜的博弈關系中,作為審判機關的法院如何面對媒體所報道的受公眾關注案件的審判,成為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筆者認為,法院要想在媒體報道面前自信從容,就必須在媒體報道與司法審判之間采取一種持平均衡的立場。這一立場要求法院承認媒體報道的正當性。
具體做法是,法院尊重媒體報道的權利并在媒體報道中給予相應的便利,確立法院與媒體之間正常的溝通協作關系;同時,對于媒體報道在審案件中的越界行為,在制度實踐上應當允許法院發布司法禁令,并以妨礙司法為由對違反司法禁令者加以懲處。
當下媒體報道與司法審判之間的無序關系值得引起我們的警惕。
一些媒體對公眾關注案件的審判進行片面、割裂或過度的報道,甚至虛構事實、肆意炒作以博取公眾眼球;使用感情色彩濃厚與傾向性的詞語來報道案件,有違媒體報道的客觀性;以“正義”之名,對裁判結果進行暗示,甚至出現所謂的“媒體審判”。這些都給法院獨立審判帶來巨大的輿論壓力,使得法院在案件裁判中陷于復雜境地,左右為難,顧此失彼,造成審判不公。此類亂象在司法實踐中屢見不鮮,總體看來,法院在媒體的輿論場中顯得無能為力、無所作為。
媒體報道與法院裁判的關系背后,體現的是現代社會媒體自由報道與法院獨立審判的價值平衡問題。
在現代社會中,媒體自由報道和法院獨立審判是兩種不可相互替代的基本價值。如果說民主的社會以社會成員的權益和福祉為終極目的,那么就該目的的實現而言,媒體自由報道與法院獨立審判則猶如車之兩輪,不可偏廢。
具體而言,媒體自由報道是民眾知情權的重要保障,是憲法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的必然延伸,更是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不二法門。
司法也同樣要接受輿論的監督,不能也不可能以強調自己的特殊性為由,一味拒絕外界關注,拒絕媒體報道。
同時,法院獨立審判是憲法賦予法院的職權,是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因此,法院在媒體自由報道與法院獨立審判這兩者之間,只能采取一種平衡的立場,努力與媒體形成良性的互動協作關系,促成媒體自由報道與法院獨立審判的雙贏。
事實上也完全有可能實現雙贏,因為,媒體自由報道和法院獨立審判皆服務于實現社會正義的終極目標,負責任的媒體報道是司法有效運作必不可少的助力
司法裁判使抽象的法律條文演變為鮮活的案例,成就生動的法律生活實踐,這種實踐通過媒體報道的管道及于民眾,進而在更廣泛的范圍影響現實生活和社會歷史。
因此,法院應當充滿熱情和善意,展示協作配合的姿態,確認媒體報道和輿論監督的正當性。與此同時,媒體報道公眾關注案件的審判,也要注意把握好度,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以免因為對在審案件的過度報道而形成“媒體審判”的氛圍,從而影響法院的獨立審判,損害司法的權威公正。這也是法治發達國家處理媒體報道與司法審判關系的基本準則。
為了實現媒體自由報道與法院獨立審判的良性互動,借鑒域外法治發達國家的經驗,法院應對媒體報道的具體做法是:
第一,對媒體報道開放,為媒體報道敏感案件提供各種便利條件。比如,為采訪的媒體記者提供綠色通道、設置休息場所,對于已生效案件的案卷材料和判決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允許媒體查閱;引導媒體報道,建立健全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主動借助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媒體通氣會等方式通報案情及審理情況,為媒體提供案件的客觀信息,引導媒體依照法院提供的信息如實報道,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意愿。
第二,對于媒體報道中的越界行為,法院要依法進行規范和處罰。比如,對于媒體的片面或過度報道,法院可以建議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作出相應處罰,也可以發布司法禁令對有關媒體的不當報道進行阻絕;對不遵行司法禁令的行為,則可以以妨礙司法為由加以懲戒。
? 本文來源于「司法沉思錄」專題八:司法與傳媒的關系,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12月版,原載于《人民法院報》2014年7月29日,作者張志銘。新聞內容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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