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08:38發布
來源:法律書院 太傅NO.1雙重勞動關系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2010年9月14日后,與原用人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雖與新用人單位簽署《勞務協議》,但其用工仍應按勞動關系處理...
徐某與曾某達成協議,借曾某之名在北京市朝陽區購得房產一套。后因曾某名下房產被中集哈深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徐某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徐某即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終止執行、解除對案涉房屋查封。 ...
【裁判要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
來源:小軍家事團隊/ 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案號 | (2021)浙0421民初3972號 01裁判要旨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離婚協議關于房屋歸屬的約定對男女雙方具有約束力,但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故離婚協議關于房屋歸屬的約定一般而言...
01案情簡介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原系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曾看好位于青島市B區XX街道XXX小區的某套精裝修商品房,并有將該房屋作為將來婚房的意向。2016年10月,經原被告和原告父母協商,以被告名義與開發商簽購房合同,由原告父母全額出資購買涉...
案號|(2019)粵0104民初19728號、(2021)粵01民終26545號01裁判要旨當事人以其婚前財產履行了作為合同一方的全部義務,是否存在婚姻事實對違約金的取得并無關聯,故根據該合同所得的利益應屬于其個人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02...
裁判要旨:1.借名人與出名人為規避國家限購政策簽訂的《房產代持協議》因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借名人依據規避國家限購政策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對該房屋的執行。2.在借名買房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不存在無效事由的情況下,借名人可...
山東法院民法典適用典型案例59新冠疫情期間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認定——李某訴濟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對于新冠疫情的爆發,以及政府采取相關防控政策中對部分企業的停工、停產要求,均是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楊(女)于2018年7月1日應聘A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 2020年9月10日,楊(女)向A公司遞交了一份《辭職書》,稱本人因身患消化道疾病,需要調養,特此提出辭職,請A公司于202...
編者說:夫妻協議離婚時,男方向女方出具了一份借條。離婚后,女方以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至法院,主張該筆款項為雙方協商的離婚后補償,要求男方支付15萬元,而男方卻主張自己系受脅迫簽訂借條,借款未實際發生。這起名不副實的離婚后財產糾紛究竟該如何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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